4.1 预警
4.1.1 预警条件根据危险源辨识与危险性分析,预判可能造成事故类型、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条件如下:
红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
橙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Ⅱ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
4.1.2 预警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监控和各类监测设备以及施工项目组现场作业人员的报告获得。另外,预警信息还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预警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对讲机、广播和网络等快捷有效的方式,向公司各项目组和应急队伍发布预警信息。当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和企业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予以告知。对警报盲区,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予以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发布单位和部门。
(4)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应报警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通过电话、对讲机和传真等形式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得到信息后,根据信息进行研判并确定预警级别,报请总指挥签发。上报的预警信息,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并获得批准后,按要求逐级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均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4.2 信息报告
4.2.1 公司24小时值守电话:84498007、139420046994.2.2 信息接收与通报
指挥部办公室当班人员接收到现场作业人员或负责人报告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
4.2.3 信息上报
(1)指挥部办公室在查明事故基本情况(根据预警级别)并征得公司应急总指挥同意后,在1小时内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并根据事故发展和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2.4 信息传递
如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施工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人员造成安全威胁或侵害,指挥部办公室应用电话、邮件和传真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和居民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