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的破坏以及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 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 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4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安监应急[2010]30号)
《大连市沙河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沙政办发〔2013〕25号)
1.3 适用范围
1.3.1 事故分级
Ⅰ级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重伤(以上含本数,下同;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险情。
Ⅱ级事故:无人员重伤,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及险情。
1.3.2 适用的范围、事故类型与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施工区域内发生Ⅰ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详见附件10.6)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员工和群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使应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